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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问诊”,精准“开方”!洛江公检法会签《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
2022
- 洛江公检法会签 -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协作机制的意见》
为依法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洛江区人民法院、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近日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部分解读
01
什么是企业合规?
本意见所称涉案企业合规,是指公检法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犯罪案件,参考评估结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的决定,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或作出从宽处理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针对与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合规风险,制定专项合规整改计划,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有效合规管理体系。
02
《意见》适用于什么样的涉企犯罪案件?
(一)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二)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三)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涉企犯罪案件,既包括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03
《意见》有什么特点
《意见》创造性地将法院对涉企犯罪案件的合规参与从审判环节延伸至执行环节。经合规考察合格,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应当将合规监督考察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向人民法院移交,并作为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依据。合规建设成果相关材料经法庭审查,可以作为审判阶段从宽处理和执行阶段分期履行、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依据。
下一步,洛江法院将坚持善意理念,与检察院、公安保持良性互动,合力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度,优化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